闽南网11月12日讯 租用民房,组织并容留卖淫,仅5个月时间,被告人徐某州共容留卖淫人员卖淫1600多次,非法获利191200元。昨日,石狮法院一审生效,徐某州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6月13日23时许,锦尚派出所接到举报,市区振兴路都都美容店后面一出租房内有人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在此查获6名卖淫女,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州,还有一本记账本,上面记着每个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的时间及收费情况。
徐某州供述,为方便管理,徐某州会给每个卖淫女编个编号,并向她们每个月收取500元的管理费,而卖淫女每从事一次卖淫活动,他也会从中抽取一定的抽成。(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林少如 蔡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