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合同约定辞职,没能拿到全部工资,男子殷某、李某与同事喝酒消愁后,竟跑到超市“讨说法”、持椅子闹事,还拒不配合并出拳殴打、拉扯赶来的民警。18日,殷某、李某因妨碍公务被安溪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这也是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自11月施行以来,安溪发生的首起对执法民警“动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17日17时许,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超市内有员工酒后持椅子闹事。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在现场,民警向26岁的安溪县城厢镇员宅村人殷某、29岁的南安市金淘镇人李某了解事情原委时,两人均拒不配合调查,并用力拉扯、出拳殴打民警,致使民警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殷某、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几年,民警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暴力抗法、袭警、扰警、恶意投诉民警的事情时有发生。从1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关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照妨碍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今后,对执法民警“动手”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