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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女子网购一套家具中奖免单却遭拒 诉至法院裁决
2015-12-06 10:13
泉州晚报

法官提醒:“双12”将至,不要被各类促销迷惑

本“双11”才走不久,“双12”即将再次掀起抢购热潮,商家已开始推出一系列吸引眼球的促销活动,如预售、抽奖、免单等。只是,消费者在“血拼”的同时,要防范各种网络欺骗,不要被各类促销活动迷惑。近日,泉港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网络免单引起的纠纷案件。

商家屡次推脱 不发货不退钱

原告高小姐是泉港人,去年“双12”的时候,她参加了广东省佛山市某家具公司网上旗舰店举办的购家具抽免单活动。“双12”当天,她以1999元拍下家具一套,付款成功后还幸运地抽中该店的免单奖励,该店也将获奖名单在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当时,高小姐欣喜若狂,未曾想幸运之神居然降临在自己身上,一直期待着家具的到来及已支付的款项退回。

然而,家具并没有在店家承诺的30个工作日内到来,已支付的1999元也没有退回。于是,高小姐通过阿里旺旺聊天软件与店家进行交涉,店家回复称高小姐购买的家具还在生产中,需等待一段时间。几个月过后,店家仍然没有发货,高小姐便不断地与店家沟通,谁知到最后,店家竟告诉她该套家具因缺货无法发货,并拒绝了她提出的用同等价值商品替换的要求。无奈之下,高小姐于今年8月份起诉到泉港法院,要求该家具公司履行网上合同约定的义务对家具发货并返还其已支付的免单款1999元。

法院介入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经承办法官了解,原告高小姐确实支付了1999元购买该家具公司的家具一套并获得免单资格,而该家具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商品且返还高小姐已支付的款项。在本案中,高小姐和店家在网上达成交易的一致意思表示,高小姐支付了1999元的家具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这与高小姐抽中“免单”并不矛盾。家具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家具公司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考虑到被告家具公司在异地,为了省去其奔波之累,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该公司,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后果,告知其诚信经营的重要性,最终促成该家具公司与高小姐言和。

最终,家具公司提供了同等价值的商品(另外一款家具)给高小姐并返还高小姐之前支付的1999元,让高小姐成功免单。后高小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案就此了结。

理性看待促销 切忌贪小便宜

承办法官介绍,如今因网络购物引起的纠纷日渐增多,关于网络消费的法律规定也慢慢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原告高小姐为泉港人,在网上购物,其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故该案泉港法院具有管辖权,高小姐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诉也较为方便。

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面对网络上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时,要保持平常心态,勿有贪小便宜的心态,谨慎参与网络上的各类促销和优惠活动,要及时保留购物凭证,遇到问题协商处理不了时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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