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集装箱从泉州港进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每年将投入可观财政资金,专项扶持鼓励泉州港加快发展。包括港口码头企业、船货代中介机构、航运企业以及外贸流通企业、需进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等在内,众多港口发展上下游产业和企业,有望获得财政扶持。
奖励集装箱从泉州港进出
每年安排 500万元专项资金
为吸引货源回流集聚,意见提出,将设立泉州市集装箱从泉州港进出贡献奖——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金,对发展集装箱吞吐量作出特别贡献的航运公司、船货代、码头及外贸企业等给予奖励。此外,还将重点推动进出口超5000万美元的外贸流通企业和进出口超2000万美元的生产企业进出口货物从泉州港进出的示范作用,带动外贸进出口货物从泉州港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