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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意见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
闽南网
2017-03-10 09:46

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征收房屋成为一项备受关注的民生焦点,产权置换(俗称换房)和货币化安置(俗称换钱)是两种基本安置方式,其中被征收房屋补偿的标准,更是重中之重。

海都记者了解到,为促进被征收人更理性选择补偿安置方式,更好地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方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若干意见》已经由市府办印发执行。

意见明确要求,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的市场价值。拟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前,应当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选择5家以上单数(含5家)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征收补偿基准价评估,通过截尾均值的办法,确定货币化安置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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