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近日下发通知,泉州市共有137家企业列入2017年度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其中,废水企业41家、废气企业32家、污水处理厂32家、重金属企业15家、危险废物企业17家。
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分为一级、二级重点监控污染源。其中,一级重点监控污染源73家,参照原国控重点污染源的要求进行管理;二级重点监控污染源64家,参照原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要求进行监管。根据通知,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动态调整。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市局有关单位将按照“双随机”有关规定及要求对重点监控污染源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