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敏霞) 日前,新修订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出台。与原有的政策相比,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人才评价和支持体系,共整合提出26项惠才待遇。除了延续工作、生活、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保障外,对医疗费用报销、编制周转、税收优惠等惠才待遇不同程度予以优化,可谓泉州人才政策的“升级版”。
根据新规定,确认为泉州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可分别享受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助以及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在人才团队方面,确认为泉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万~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其创业项目在立项、贴息贷款以及申请科技资金、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扶持。落户到泉州市的科技型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帮助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3年内免租金的工作场所,或发放相应的租金补贴。
《规定》明确,经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领取购房补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领取租房补贴自行承租市场住房;承租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购买政府供应的人才限价房。其中,高层次人才选择在泉州自行购买商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同时,继续执行中心市区单列拟售商品住房一定比例房源供高层次人才公开摇号前刚需选购。
根据《规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6年,并将政治品德列为人才评价首要内容,汇集了“条件确认制、自主认定制、专家举荐制、赛事评审制”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注重凭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注重行业认可、社会公认,注重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
对于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保健等,新修订的《规定》也给予充分保障。
税收优惠是此次政策修订新增的亮点内容之一,包括税收奖励、税收减免。确认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从正式认定满一年后开始,由受益财政按人才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6年。已享受过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累计奖励期限不超过6年。同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特殊待遇。
《规定》鼓励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提取一定比例奖励高层次科研人才。允许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高层次科研人才经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为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泉州市还专门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助资金,对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博士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