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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泉州晚报
2021-09-28 15:14

昨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中心市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中心市区所有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其中包括企事业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餐馆油烟直排的最高可以处罚5万元。

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本次整治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境,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全境)、泉港区建成区(山腰街道荷池社区、龙山社区、锦祥社区、聚福社区全境,锦塔社区、陈庄社区、新宅社区部分;后龙镇栖霞社区、柳亭社区全境,涂坑村、田里村部分;峰尾镇郭厝村、联岩村、诚峰村部分)。

此次专项整治,各单位将组织对本辖区整治区域内的所有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体户进行摸底调查,重点对大型食堂、规模及以上餐饮单位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管理档案,加强跟踪监察。

城管部门还将根据摸排调查情况和群众投诉,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问题销号,严格整治标准,集中开展整治,确保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及油烟达标排放。对于群众投诉事项,严格按照办理期限,到现场核查、取证、处理,及时化解群众矛盾,提高群众满意率。同时,适时组织对销号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保证无反弹、无遗漏。

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10月底前,中心市区内70%以上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对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经责令改正后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处以5000元(含)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对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经责令改正后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拒不改正,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以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拒不改正,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泉州晚报记者 王金植)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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