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出台《泉州市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全国首批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泉州将在全省率先执行企业强制注销的规定。该规定的出台解决了企业“入市容易退市难”的问题,同时意味着泉州已吊销但至今未办理注销的7万多家企业将被强制清退出市场。
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泉州市场主体发展迅猛。截至2021年底,全市市场主体达128多万户。伴随着市场主体的增长,泉州出现了一定数量的长期未经营、未报送年报或者已吊销却未注销的企业。这些企业因为时间久远、部分股东已失联、依法申请注销程序繁琐等原因,难以申办注销登记。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市已吊销未注销的企业达7.8万户,其中吊销届满3年的达5.8万户,占74%。
“此类企业的大量存在,可能导致市场主体统计数据失真。”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科长刘婉然介绍,已吊销未注销的企业,其相关的“字号名称”等社会资源被长期占用,无形中造成了资源浪费。同时,这也增加了政府监管服务的行政成本。为此,国家从2017年开始,提出要加大对此类企业的清理力度,探索建立强制企业退出的市场制度。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泉州等地作为全国首批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暂行规定》就是在此背景下推出的。
据介绍,《暂行规定》的出台,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强制注销的制度问题,符合被吊销营业执照届满三年,且未办理清算组备案等条件的企业将被强制清退出市场。
企业强制注销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途径,对当事人权利影响较大。为保障当事人和企业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暂行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享有被催告、告知、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确保企业强制注销的救济途径畅通、便捷,确保强制注销依法合规、稳妥审慎。 (泉州晚报记者 陈云青 黄文珍 通讯员 苏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