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和我市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安排与要求
(一)考试性质
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与类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等级性考试与合格性考试两类。等级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科目,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合格性考试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其中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人机对话方式开展英语听说考试探索,测试学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音乐、美术由县(市、区)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实行基础知识卷面考试与技能测试结合;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省级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各学科考试命题以教育部义务教育初中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各地各校要深刻理解领会学科课程标准,准确把握“双减”背景下的学科教学重点难点和知识的深度广度,立足减负提质,创新教与学方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将立德树人落到实处。
(三)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科目及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全部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其中,道德与法治科目、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同场合卷进行。
(四)考试时间
1.省级统一考试。2022年中考省级统一考试安排在6月25日-27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备注:英语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中考相关考务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执行。
2.体育与健康科目中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测试安排在5月份进行,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组织实施。往届生须重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3.全市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于2022年5月份至6月上旬举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制订测试方案,并于2022年5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邮箱zjk@qzedu.cn)核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市直中学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考试。
(五)考试评卷
中考省级统考科目继续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具体中考评卷工作由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科所等有关科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接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指导、质量监控与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各学校要针对网上评卷的答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模拟训练,使全体考生正确掌握和使用答题卡作答的要求。答题卡作答时要使用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具体要求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布置。
(六)考试科目的成绩与使用
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中招录取采取“省级统考等级性考试9门科目成绩等级和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定等级底线要求,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1. 成绩计分方式。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方式分为卷面原始分数及折算分数两种方式。中招录取总分 800 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分别按卷面成绩的90%、60%、50%、50%、30%、30%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分别为90分、60分、50分、50分、30分、30分。
学科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中招录取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考生考试成绩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查卷。
2.等级呈现方式。省级统一组织考试科目根据原始成绩,由高到低位次分别划定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报考人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但在考生成绩位次后5%中,若考生学科卷面分值不小于学科总分的60%,则记为D等级;缺考学科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记等级。
3.2021年初中二年级时参加考试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计入该生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往届生和外省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市户籍地参加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须报名参加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十科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
(七)初中毕业认定与补考办法
学生修满初中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合格为具备初中毕业资格。补考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初中毕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的补考纳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
二、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
(一)中考考生实行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统一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月12日上午8点至18日下午6点,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edu.cn。
(二)考生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操作,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布置。对于系统显示“无效的报名信息”而未能注册的考生,各县(市、区)教育局或报名点要及时排查原因,帮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及时完成注册。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中学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批次可参考《2022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含五年制高职)考生志愿表(样表)》(附件1),正式志愿表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考生志愿表为准。
三、招生计划安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下达《2022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泉教中〔2022〕1号),各地各校不得随意变更。对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将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
(二)五年制高职以及中职、技工学校招生需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以及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允许,各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计划。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为主要评价内容,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也有写实性评价报告。学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0%,学校各个班级A等级比例相差不超过5%;评定为B和C等级的学生人数不设比例,但应科学合理;特别严格控制评定为D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对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要给予学生一定时限的整改提升机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往届生采用毕业当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原毕业学校提供。《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附件2)由学校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各地各校要适时对接使用省教育厅组织研制开发的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
(二)录取照顾加分与扣分
1.各类录取照顾加分条件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分值20分。
(2)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加分分值10分。
以上两项按《福建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3〕1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规定精神执行。
(3)其他现役军人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2022-2023年加分分值3分,2024-2025年加分分值2分,2026年起取消加分,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获得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分分值5分,获得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分分值3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3分。按闽教学〔2020〕55号规定精神执行。
(6)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2022年-2023年加分分值1分,2024年起取消。
(7)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21—2025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满足“三统一”,即在民族乡(台商投资区百崎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加分分值5分。2026年起,取消其加分。
(8)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第一层次人才子女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5分,2026年起取消;第二层次人才子女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2分,2026年起取消加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该生录取总分的基础上,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制的《2022年泉州市中考“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附件3),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5月 25日前交到就读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应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属县(市、区)招考办。
2.扣分:往届生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应在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自2023年起,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应在录取总分中扣除4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三)录取最低等级、分数线的限定和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录取最低等级。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
2.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数1:0.6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原始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经县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定后,艺术、体育等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可适当降低。各县(市、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3.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总数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原始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四)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自主招生计划
(1)2022年我市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自主招生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可在规定的招生时间、范围内自主选拔确定入围预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教育厅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自主招生比例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
(2)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严格控制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招生行为,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4%,且逐年减少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3)申报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具备特色办学基础和相关基础保障能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规定控制自主招生的学校数量、招生比例和范围。
2.自主招生方案的审核报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遵循公平公正基本原则,“一校一策”督促指导申报学校完善自主招生工作细则。各申报学校要认真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围、类别和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规则、评委选定、监督方式等)。自主招生申请报告及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22年 5 月20日向市教育局中教科报批(市直普通高中申报学校直接报批)。各自主招生学校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入围预录取名单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
3.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自主招生的志愿分为两类:一类艺术、体育特长生,另一类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其他类特长生。向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具备 2022 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资格,需在6月12-18日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edu.cn)填报提前批志愿。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的一项自主招生类型志愿。
4.艺术、体育特长生考试组织。报考艺术、体育特长生,须初中阶段(截止志愿填报时间)参加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艺术、体育类相应比赛获奖的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细化招生方案,各招生学校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专业专项素质测试。评委须从市教育局或县(市、区)教育局评委专家库中提前一天随机抽取7人,本校评委不得超过1人且不当组长,所有专项素质测试等重点工作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由各招生学校留存备查。
5.自主招生录取时间和方式。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安排在提前批录取。自主招生学校按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其他类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入围预录取考生名单,其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学校预录取跨县域的招生名单也需按不超过规定比例分区域、分县(市、区)排序报送,并填报《2022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入围预录取考生申报表》(附件4),于2022年7月7日前上传至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管理系统,并同时将其纸质申报表报送主管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
(1)待中考成绩公布后,中考成绩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艺术、体育特长生按照特长生的专业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排序,依序择优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其他类特长生按照特长生的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中招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跨县域的招生按不超过规定比例择优录取,其中普通高中面向县域外的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每个县(市)自主招生的人数不超过其自主招生计划数的8%;面向县域外的其他县(市、区)自主招生的人数不超过其自主招生计划数的4%。
(2)若自主招生学校上传的入围预录取考生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在中考成绩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不超过入围预录取考生数70%录取。
(3)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公、民办自主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规范实施自主招生,不得将自主招生异化为变相提前“掐尖”,要注重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若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后,学生及其家长还须与学校签订《2022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5)。考生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确认后,不再参加后续中招切线录取招生;未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后续中招切线录取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将依序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计划。
(五)统招生录取办法
1.“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入围工作线划定。本批次民办高中统招招生计划中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数不超过30%。根据本批次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从填报该批次志愿且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合计后的总分,称投档分。
2.“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普通高中第一批次投档办法。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入围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投档。若考生填报的是“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志愿,还须满足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
3.“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普通高中第六批次的入围工作线划定和投档办法同上。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未完成的计划数转入相应学校本批次计划。
4.报考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即第一批和第六批次志愿),考生及其家长须先了解填报学校的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慎重选择后方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学生就读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就读。
5.普通高中其余批次仍以考生参加中考十个学科考试成绩投档分和限定最低等级标准为依据,具体入围工作线划定和投档办法,中心市区的由泉州市教育局另文公布,其余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参照中心市区的办法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审定后发文公布。自2023年起,全市各县(市、区)按照2022年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切线录取方式执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规则、统一批次录取、统一一次性征求志愿。
(六)定向招生录取办法
1.定向生比例。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应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要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发挥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
2.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各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
3.定向生指标。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学校的定向生指标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公布,其他各县(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须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公布。
4.定向生资格。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2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附件6),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2022年6月1日前报送学校主管教育局备案。
(七)征求志愿录取办法
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5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八)统招生、定向生同分招生录取办法
统招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该校其他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定向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其超出的定向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定向生追加人数。
五、考试招生管理
(一)2022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必须参加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立足实际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二)市、县(市、区)中招管理部门协同组织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泉州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稳妥做好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的统一切线组织工作。中心市区外的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负责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组织工作。全市中招统一切线时间安排于7月18日左右,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具体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支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各校均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严禁私自将招生与捐资入学挂钩等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四)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
(五)完善全市统一的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由泉州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另行公布。
六、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正确把握考试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防范和查处考试招生违法违纪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细化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加强对招生工作和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督促检查与指导力度。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并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保疫情防控和我市中考中招改革与招生入学工作的平稳、安全、有序。
(二)强化正面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中考招生及其改革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填写后的《2022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附件7)报送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普通高中要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未经批准,以国际班(含境外课程班)名义违规招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四)从严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附件8),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