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9月30日,全市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规范油烟排放处理,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对直排油烟的餐馆最高可以处罚5万元。25日晚至26日,全市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统一行动,共摸查200多家商铺,开具100多张责令整改通知书,其中,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20多家,油烟净化器未正常使用的15家,未安装隔油设施的70多家,未安装燃气报警器或配型不正确的50多家。
执法人员检查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查找问题 给商家10天时间整改
25日晚上,全市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重点对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设施安装使用情况,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市区西街与城西路交叉路口一带,餐饮商铺林立,食客众多。在张记烤鱼王,没有油烟净化器;有油水分离设施,但安装不规范;没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附近的老四川石锅鱼,油烟净化器安装不规范,没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也没有油水分离设施。在金一品烤鱼城,没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在黄大侠烧烤店,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不规范,没有油水分离设施。针对这些问题,城管一一指出,并责令店家整改。
在市区丰海路的九九海鲜酒楼、濠景海鲜酒楼,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设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都存在一些问题,相关部门责令商家整改。
“给予10天的整改时间。10天后,将组织检查,如果不达准的将给予处罚。”市城市管理局总工王森江表示,他们对有问题的经营者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
昨日,在洛江区万安街道,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部分商家存在油烟净化器有安装但未正常运转、未装隔油池、燃气报警器安装不规范、灶台堆放杂物等问题。
不漏一个 全面摸排集中整治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对象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包括企事业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
专项整治按照“不漏一个,分类排查”的原则,对全市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体户以及露天烧烤、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单位及餐饮油烟净化处理等情况进行过细排查并建档造册。重点检查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且有记录、是否安装排烟管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设置是否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是否排入地下管道、油烟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安装隔油设施、隔油设施是否定期清洗以及有无淤积等问题,确定需要整治的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期限,并及时告知有关单位。
此次专项整治,将检查所有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是否安装与油烟烟气污染物排放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委托具备专业清洁设备的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排放管道,做好台账记录。8月前,重点整治区域内70%以上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
不达标必须整改 鼓励业主整体改造
据介绍,餐饮服务业必须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如果排放不达标必须整改。鼓励业主实施整体改造,或使用高效油烟净化整体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排放标准,并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气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必须定期清洗维护并保证正常稳定有效运行。
对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经责令整改后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处以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
对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经责令改正后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拒不改正,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含)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拒不改正,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泉州晚报记者 王金植 通讯员 曾雅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