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500多万元,就能炒2000万元的股票。股民叶老板玩杠杆炒股,最终被强制平仓,500多万元的本金,最终只剩下36万多元。
近日,叶老板为此状告信托公司,指责他们“欺诈”,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信托合同,并让信托公司返还500多万元的本金,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记者发现,叶老板与信托公司签订的文件,许多条件对投资者相当严厉,比如止损线为0.90,也就是说,只要叶老板的股票下跌10%,他就失去账户操控权,在他没有追加资金时,就会被强制平仓。
投资500多万炒2000万股票
叶老板与信托公司签订的是结构化证券投资资金信托合同,叶老板作为“一般委托人”出资500万元,而信托公司作为“优先委托人”出资1500万元,信托产品2000万元全部交由叶老板负责投资。
根据叶老板起诉说,他是通过一家证券营业部介绍,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聚富银河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约定由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按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投资于股票、基金、债券等。
按约定,信托计划每日计算信托财产单位净值并设置预警线及止损线,如果叶老板和信托公司各自的出资比例为1誜3,则预警线0.95,止损线为0.90,若T日收盘时,经受托人估算的信托财产单位净值小于等于预警线0.95元的,如果叶老板没有及时足额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则受托人有权直接卖出部分股票。
而如果T日收盘时,信托财产单位净值小于等于止损线0.90元的,如果叶老板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追加信托资金使信托单位估值高于0.95元的,受托人有权强制平仓,即对信托计划持有的全部证券进行变现。
玩了3个多月剩下36万多元
签订信托文件后,2013年3月,叶老板向信托公司账户转入500万元,随后,由于股票和基金下跌,叶老板又陆续追加投入资金。
同年4月,他又追加了50万元,两个月后,他再次转入16万元。但钱还是不够多,同年6月24日,信托公司员工小李又通过电话告知叶老板,这些钱还不够,要求叶老板于次日上午11时30分之前补入137万元。
此时,叶老板已经“弹尽粮绝”,没有钱再追加投入了。
很快,叶老板就失去了对证券账户的控制权,被信托公司接管了。随后,信托公司在证券资产还远离止损线的情况下强制平仓。
强制平仓后,信托资产还剩下1600多万元,而信托公司拿回了自己的本金和利息1605万元。留给叶老板的,只有剩下的36万多元余额。
状告信托公司索赔600多万
据叶老板起诉说,信托公司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几乎是在股市的最低点人工强制平仓,使他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信托公司签订合同时有欺诈行为。
因此,他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信托公司发行的“聚富银河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资金信托”产品,并让信托公司返还给他530万元本金,并赔偿其损失100万元。
近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这起因强制平仓引发的索赔案。法庭之上,信托公司答辩称,信托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信托财产,不存在欺诈行为;信托文件中已就信托计划风险向叶老板进行了充分的揭示。
近日,厦门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讼争信托产品并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欺诈的情形,判决驳回了叶老板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获取多倍收益,承担更多风险
法院审理认为,在信托单位提供的《风险申明书》上,有叶老板亲手抄写的“本人已详阅并充分理解信托文件和其他备查文件……自愿承担投资本信托计划的一切风险。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未向本人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未承诺最低收益。”这一声明,足以证明叶老板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信托文件的内容。
这款讼争信托产品原本就约定产品低于预警线0.95叶老板应追加资金,低于止损线0.90信托公司有权强行平仓。因此,叶老板在获取收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讼争信托产品并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欺诈的情形。叶老板主张存在显失公平及欺诈行为,缺乏依据。
法官提醒说,投资者签订结构化证券投资资金信托合同风险极高,它会放大亏损,有时一个跌停板,投资人就会遭强制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