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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称没收订金菜贩却来拔葱 是否有口头合同是焦点
2015-10-11 09:19
厦门网-厦门日报

约6亩地的葱被菜贩拔走。

一地青葱引发纠纷,种植基地老板认为,没签合同,没收到一分钱,菜贩却把葱偷拔走了;菜贩认为,与老板已经口头约定收购价格,先货后款,而老板临时把葱卖给别人,给他造成了损失。

近日,翔安一家果蔬公司的老板向本报投诉此事,记者现场走访,老板和菜贩各执一词。

老板没收订金  菜贩却来拔葱

陈老板开了一家果蔬公司,在翔安内厝有一片种植基地,其中一部分种植了青葱,并请了管理员看管。

9月30日,菜贩朱先生找到管理员,表示要收购青葱。通过管理员的电话,朱先生联系上在外地的陈老板。根据朱先生的说法,双方在电话里口头谈了每亩3200元的价格,总共24亩,3万元订金。由于台风吹倒了部分葱,朱先生担心倒掉的葱被晒烂,先找工人装了一车拉走。

陈老板却称,并未和朱先生达成过“每亩3200元”的约定,并告诉管理员,不要收朱先生的订金。当朱先生随后拿了3万元订金要通过管理员交给陈老板时,管理员没有收下。

老板称价格没有谈拢  并未达成协议

10月4日,陈老板从外地回到厦门,让管理员约了朱先生的亲戚到基地谈收购价格。陈老板称,当时已经有人给他开出5000元一亩的价格,因此,他给朱先生开出了4500元一亩的价格,“但双方并未谈拢,因此我把葱卖给了别人。”

10月5日傍晚,朱先生请了一些工人,到地里拔葱,被管理员阻止。陈老板在外地报了警,内厝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阻止了工人拔葱,并拍了照片,要求双方次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晚,朱先生还是拉走了一车葱。

记者从翔安警方了解到,警方初步认定此事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应到法院起诉解决。在民警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民警也告知朱先生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前,不得再到陈老板的葱园拔葱。

【焦点】

是偷葱还是收购,是否有口头合同?

陈老板认为,双方并没有白纸黑字签下合同,对方的订金他也没收,而菜贩朱先生却强行拔走了约6亩地的葱,而且一分钱也没给他,对方是偷拔了他的葱。

菜贩朱先生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签下纸质合同,但他能找到证人,证明口头合同已经成立。按照当地约定俗成的规则,收购蔬菜都是先把地里的菜收走,再丈量土地付钱。但在双方谈好价格前提下,陈老板反悔,把地里的葱卖给了别人。他收购青葱是为了贩售,陈老板的行为给他造成了损失。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认为,在口头合同成立的前提下,菜贩朱先生可以举证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向陈老板索赔。对于已经拔走的葱,陈老板可以要求菜贩朱先生付钱。同时,在陈老板订金没收、不愿出售的情况下,菜贩朱先生又拔走了葱,这一行为是否违法还值得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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