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秀里、盈翠嘉园、大唐世家等多个小区的告示栏、楼梯口等处都贴着所谓“通知”。
“通知”还在落款处盖了个山寨公章。
山寨通知内容
“我单位现开展净水普及惠民工程”
“本次普及活动期间,用户承担初装费890元,即可安装使用,其他费用由部里补贴”
“本区安装时间10月3日前,望家中留人予以配合”
近日,不少读者致电本报热线968820反映,岛内的育秀里、盈翠嘉园、大唐世家等小区里出现了落款为“厦门市净化自来水设备安装处”(以下简称“安装处”)的“通知”。
读者郑先生说,这个《通知》很容易让人理解为是相关政府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惠民举措”。但是,记者经过多方调查求证后发现,这个所谓的“安装处”并非政府部门单位。
本组文/图 见习记者 林桂桢
本报记者 汪长福
真相1
“安装处”纯属商家杜撰
记者向厦门水务集团了解,水务集团没有“厦门市净化自来水设备安装处”这个部门。随后,记者登录水务集团官网,也未查询到相关处室。
此外,在多个政府部门的网站上,包括厦门市水利局、民政局、环境保护局、科学与技术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园林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均找不到“厦门市净化自来水设备安装处”的身影。
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该“通知”上的安装预约电话。一开始,记者问是否是“净化自来水设备安装处”,得到了对方的肯定回答。当被问及该“安装处”是属于什么部门时,对方说:“我们是直饮水公司,韩乐公司。”
记者调查发现,对方所称的“韩乐公司”是深圳的一家净水科技公司。“‘通知’落款为什么是‘厦门市净化自来水设备安装处’?”“我们是个人成立的公司,联合韩乐做这个让利推广活动。”这会儿,对方从韩乐公司变成了韩乐公司的合作伙伴。对于“通知”上的“由部里承担”的补贴是谁出钱,对方表示是厂家让利。
随后,记者再次致电该安装预约电话,对方又称自己是“厦门净水设备公司”的。至此可以确定,这看似政府部门发出的“通知”,完全就是商业公司玩的伎俩。
真相2
商家没有任何注册信息
那么这家所谓“厦门净水设备公司”,又是家什么样的公司?
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上,记者无法查询到“厦门净水设备公司”。随后,记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到,不存在名称为“厦门净水设备公司”的企业。
记者随后联系了其声称有合作的韩乐公司——深圳韩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部工作人员说,韩乐公司向厦门海沧一家“厦门净水安装部”供货,联系人为苏某英。业务部另一工作人员确认,韩乐公司在厦门有且仅有一个个人代理商,且该代理商苏某英的电话与“通知”上的安装预约电话一致。
【记者手记】
真的查不了吗?
调查中一个很有意思的碰撞是,律师针对此事,引用《广告法》,认为其发布了虚假广告,应该予以查处;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认为被投诉人不明确,无法查处。
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背后,是引用的法律法规文本不同。
这张被记者多方验证,查明了确实存在虚假成分的广告单,在岛内多个小区的张贴栏上出现,还可能越来越多。也就是说,这个虚假广告可能正在蛊惑着更多的市民。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一大重要职责,便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可能的侵害时,管理部门是否应该先考虑放下《投诉办法》,拿起《广告法》,给力地向虚假广告开炮呢?
查不查得了,或许只在一念之间。
【律师说法】
山寨通知
应按虚假广告查处
由此可见,所谓“厦门市净化自来水设备安装处”只是一家个人公司杜撰出来忽悠人的玩意,而且这家公司目前还无迹可寻。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认为,“厦门市净化自来水设备安装处”并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是虚构的主体。所谓的“通知”是广告者违法发布的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他说,根据规定,对于这种行为,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等处罚。市民如果在此虚假广告的误导下,接受此服务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要求广告者承担民事责任。
【部门回应】
无经营场所没法查
建议以诈骗报警
记者随即将这个情况反映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位相关负责人出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指明其中第三章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该负责人表示,因记者无法提供引发上述“通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具体经营场所,他们无法查处。
他们还提出,从该“通知”上看,该行为属于诈骗范畴,建议记者向公安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