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新闻 >福建频道 >闽南新闻 >厦门新闻
厦门一男子欠汽修厂3万多元 租来的车被扣留
2015-10-20 10:08
厦门日报

何先生出示的材料显示,滞留汽修厂的那部车子的确是他的。

文/图 见习记者 林桂桢

本报记者 汪长福

日前,在集美灌口从事汽车租赁生意的何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820诉说一件烦心事:他把一部小车租给许某,但因为许某拖欠翔安一家汽修厂3万多元,结果这部车被滞留在汽修厂。昨日上午,汽修厂方面对记者表示,只要许某还清欠款,何先生就能把车子开走。最后,经过三方多次协商,许某向汽修厂还款1.6万元,并口头承诺本月29日还清剩余欠款,到时何先生就能拿回车子。

租车人欠钱 车子被滞留汽修厂

昨日上午,记者在翔安马巷见到了何先生,他拿出一份汽车租赁合同说,大约半年前,同安汀溪人许某向他的公司租了一部小车,租金每月2000元。“刚开始都能按时交租金,但是到了8月份就开始拖欠租金了。”何先生说,这让他感觉蹊跷。他通过GPS定位发现,自己租给许某的车子竟然停在翔安马巷的兴亿隆汽修厂,好几天都不动。

何先生找到这家汽修厂,要开走自己的车,但是汽修厂的负责人不同意,理由是,许某欠汽修厂3万多元,许某必须还清欠款才能把车开走。该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许某当时来修车,修车款3万多元,但是许某无法给钱,就写了张条子,称这部车子是许某小舅子的,并表示先把车子放在汽修厂,等还钱了再开走。但最后露面的许某说,之所以欠汽修厂钱,是因为此前购买一部皮卡车时找汽修厂借钱,到目前还差3万多元没还上。今年8月份,汽修厂方面打电话叫许某过去,于是许某开着租来的小车去汽修厂,后来对方将车子留在汽修厂内,不让许某开走。

本报介入后 事情终有进展

何先生告诉记者,10月2日,他把许某叫到兴亿隆汽修厂交涉。三方协商后,许某签下一张条子,承诺在本月15日还清欠款,届时何先生就可以取回车子。

“到了15日,他并没有兑现承诺。”何先生说,10月17日,许某再次跟何先生打下包票,称18日就会筹到2万元。到了昨天,许某又称,2万元已经筹到,但由于不是全部还款,汽修厂仍不放车。

昨日上午,记者介入调查后,何先生、许某、兴亿隆汽修厂三方再次碰头交涉。最后,许某向汽修厂还款1.6万元,并口头承诺29日还清剩余欠款,何先生到时就能拿回车子。

【律师说法】

汽修厂构成侵权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认为,从上述情况来看,汽修厂在何先生不知情也不同意的情况下,将车子留在修车厂而且不让何先生开走,这已经侵害了何先生对其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构成侵权。

“如果是许某把车子抵押给汽修厂,该抵押行为也是不合法且无效的。”郑律师告诉记者,车辆所有权属于何先生,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许某无权把车子抵押给他人,汽修厂若接受此抵押,也会构成侵权。

郑律师说,发生这种情况一般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许某还是未能还清欠款,致使何先生无法拿回车辆,何先生可以起诉许某,要求许某归还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可以将汽修厂列为第三人或共同被告。

返回顶部
手机站 海峡网
m.hx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