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匡惟)市民万先生致电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称,他的朋友有一辆废弃了两三年的私家车,想报废却被要求先过年检。万先生质疑,既然车辆都要报废了,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万先生说,朋友的那辆1999年的私家车属于黄标车,根据相关政策,黄标车提前报废可获得相应补助,因此朋友打算报废这辆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办理窗口办理报废手续时,朋友被告知,由于车辆已超过三年未年检,所以需重新年检。年检合格后,车主再持车辆年检证明再到窗口办理报废补助。
对此,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周女士告诉记者,按照法定要求,车主有义务定期年检,超期年检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周女士说,经与车管所核实,万先生朋友的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可直接申请车辆报废,但不能领取环保补贴。
记者致电环保局热线电话,被转接到排气检测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管黄标车的鉴定和认可,具体事宜要咨询厦门市商务局。
记者随后联系上市商务局流通处,一位赵姓工作人员表示,不存在读者描述的情况,即不需要先年检再报废。赵先生解释,如果超过3个年检周期未年检,车辆不能享受报废补贴。万先生朋友的车辆已超过三年未年检,因此不能享受报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