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正经工作,又染上毒瘾,囊中羞涩的阿文和阿志(均为化名)心生一计———入户盗窃。经过一番谋划,两人数次潜入居民家中偷钱,大到上百元小到20元均被他们收入囊中。偷来的钱,多数被他们用来向阿明(化名)购买毒品。 近日,阿文、阿志和阿明因所犯罪行被厦门同安法院判处入狱。
翻墙入户偷东西
阿文是外地人,家中贫困,小学一毕业就到东南沿海一带打工。可是,与花天酒地的生活相比,打工生活太枯燥,来钱又慢,阿文干得很不开心,很快学会了偷钱,事发后被抓获,并被判刑,一年多后刑满释放。
出狱后的阿文来到同安打工,然而没做多久便受不了,遂草草辞职。不久后,他染上毒瘾,并结识了同样吸毒的阿志。由于两人没有工作,手头拮据,为了满足毒瘾,阿文打算重操旧业,两人一拍即合。经过蹲点,两人决定在西柯镇一栋民房中做第一单。
今年1月的一天,阿文和阿志偷偷潜入西柯镇福明西二路34号的一处民房,手持工具,撬开铁锁,进入419室、421室,盗走两部手机(经鉴定,分别价值85元、110元)。案发后,两部手机均已被缴获。
第一单顺利做成,使得阿文和阿志的胆子越来越大。经查,在2015年1月至2月间,两人几次携带螺丝刀,入户盗窃。其中,阿文参与盗窃2起,盗得财物可估价值共计人民币215元,阿文参与盗窃4起,盗得财物可估价值共计2920元。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两人在偷盗过程中,连区区20元钱都不放过,好似雁过拔毛。
买来毒品在家吸食
据了解,阿文和阿志偷来的钱,大多用来购买毒品。2015年2月12日,阿志在外盗窃,而阿文则向贩卖毒品的阿明联系,要求对方送货。当天中午,阿明携带毒品,如约来到阿文的暂住处,就在准备交易时,警方突然出现,当场缴获一包净重0.1克的海洛因和一部用于联系贩卖毒品事宜的手机。
经查,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阿明先后五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阿文和阿志,交易成功后,三人还一同吸食。由于吸食的地点是在阿文的暂住处,这意味着阿文触犯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办案人员表示,在民警抓获阿明的过程中,阿文与阿志有立功表现。原来,2015年2月12日当天,阿志在准备销赃时,首先被民警抓获,后来,阿志带着民警,来到阿文的暂住处,指认并抓获阿文。后来,阿文配合民警抓获了阿明。
到案后,三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