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个午觉,却被掉下来的床板将大腿砸伤了。这么倒霉的事情发生在三岁的圆圆身上。圆圆爸爸与幼儿园协商未果,将该幼儿园诉至法院。日前,思明区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调解,海峡导报记者参与调解过程。
纠纷:孩子被床板砸伤
圆圆在某幼儿园就读,几个月前的一个中午,圆圆在午休时,被掉下来的床板将左大腿砸伤。而后经过专业司法鉴定所对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圆圆爸爸找到幼儿园,希望幼儿园方面能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
该幼儿园则称,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有教育、管护的义务,但并非监护义务,且已尽到应有的教育、管护的义务。圆圆午睡的儿童床经检测质量合格,床板掉落是因为上铺几个小朋友打闹的后果,与幼儿园无直接关系,只愿意承担已支付的3万元医疗费。
双方对赔偿金额争执不下。圆圆爸爸一怒之下,将幼儿园告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1万元。
调解:索赔金额要合理
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并与导报记者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
对于幼儿园来说,圆圆仅是三岁的幼儿,自我意识与行为能力较弱,在午睡期间,床板突然掉落,作为一个幼儿根本无法及时躲避。幼儿园没办法证明对圆圆尽到足够的管护职责,因此幼儿园在此事上应负有大部分责任。
对于圆圆家长来说,事情发生后,幼儿园方面积极处理,在医院时也帮忙支付了医药费。建议在赔偿时,各项赔偿款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索赔金额。
在法官和导报记者的调解下,幼儿园同意在已经支付3万元医疗费的情况下,再赔偿75000元给圆圆爸爸。圆圆爸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幼儿园应不应该负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教育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