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将近百万元委托给丈母娘,丈母娘拿钱炒房升值之后,女婿却讨不回房子了。近日,女婿小吴及其家人为此状告小吴丈母娘,请求法院判其返还房产。
不过,丈母娘却说,女婿虽然把钱托给自己保管,但房子是她自己购买的。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房子还是应该归丈母娘,判决驳回了女婿的诉求。
女婿卖房钱给了丈母娘
小吴今年36岁,厦门本地人,他和被告张女士的女儿结婚仅两年,如今,为了这套房子,夫妻二人闹起了离婚。
小吴说,他的父母之前在思明区宝龙大厦购买了一套房产,小吴母亲去世前留下遗言,将房子留给小吴、小吴父亲以及妹妹三人共有。
后来,小吴一家人决定出售房子。于是,2012年12月,吴家人就将这套房产出售给买房人老杨。
不过,房产出售之后,买房人并没有将购房款付给小吴及其家人,而是将128.8万元购房款转账到小吴的丈母娘张女士的银行账户。
对于这笔钱的性质,丈母娘和女婿双方各执一词。女婿说,自己是将钱委托给丈母娘投资炒房。丈母娘却说,女婿只是将钱交给她“保管”,并没有委托买房。
丈母娘用女婿钱买了新房?
2013年3月,收到女婿售房款的张女士购买了思明区瑞景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成交价为164.5万元。
这套房产登记在丈母娘的名下,丈母娘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其中有一部分是向银行按揭贷款。
从2013年5月起,女婿小吴就住进了瑞景的这套房子,一直居住至今。然而,自2014年6月起,瑞景房价暴涨,丈母娘开始打算出售房产。女婿和丈母娘为了房子的归属问题闹上了法庭。
近日,女婿小吴及其家人起诉称,丈母娘张女士是经小吴委托,用宝龙大厦房产的售房款购买了瑞景小区的这套房产。
据小吴说,妻子婚后向他提议,愿意帮吴家进行房产投资增值。之后,小吴就将售房款托付给丈母娘。
升值的房子应该归谁所有
在法庭上,小吴说,他是基于对丈母娘的充分信任,才同意将瑞景的房产暂时登记于丈母娘名下。但实际上,小吴一家三人才是瑞景房产的实际产权人。
丈母娘则答辩称,瑞景小区的房产是她自己买的,产权登记在她的名下,与女婿一家人无关。
丈母娘还说,她从未接受女婿的委托。另外,她虽然收到了女婿出售房子的128万多元钱,但扣除她为女婿支付的银行按揭余款和装修费用,还有为女儿结婚支付的费用,实际上女婿的售房款仅剩余87万元在她那里,由她代为保管。
据了解,双方打官司后也曾试图协商解决,丈母娘曾表示,同意将瑞景小区的房子过户给女儿女婿。只是,女婿坚持要将房产过户到小吴及其父亲和妹妹的名下,因此双方才无法协商。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小吴及其家人的诉求。
法官说法
没有委托合同,房子归丈母娘
法官分析,瑞景房产登记在丈母娘名下,因此丈母娘就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本案当中,小吴及其家人主张丈母娘受原告委托购买瑞景房产,购买瑞景房产的资金来源于出售宝龙房产的售房款。
但是,从在案证据来看,原告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也不能证明丈母娘受其委托购买瑞景房产,也从未确认购买瑞景房产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出售宝龙房产的售房款。
而且,瑞景房产的购房款金额与宝龙房产的售房款金额亦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原告请求确认瑞景房产属于其所有,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