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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大学生分期购手机 诈骗76.6万获刑11年
厦门日报
2017-03-18 09:02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集法宣)每到新生开学季,面向大学生群体的分期购手机活动总是相当火爆,一台价值四五千元的手机可以分期一到两年还款,甚至不需要首付就能轻松到手。然而,却有犯罪分子趁机钻空子,冒充学生身份骗走手机,给销售商造成了数十万元的损失。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这起案例。

在一次网上应征活动中,被告人陈某强成功以伪造的学生证与厦门某电讯公司签订了专门针对大学新生的手机分期消费合同,骗走价值4899元的手机一部,雇主给了他1800元佣金。陈某强自觉挖到了金山,依葫芦画瓢,找来黄某伟、黄某而、陈某明3人一同谋划诈骗行动。4人通过在网上发布招聘兼职信息等方式,招到100多名90后社会青年,利用他们的身份信息伪造厦门某高校学生证,再指示他们冒充学生,与电讯公司签订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分期消费合同,以零首付拿走产品转卖。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陈某强等人用上述方式行骗200多次,造成4家公司经济损失76.6万余元。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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