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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消费者买洗洁精少了0.6公斤 获赔500元
厦门日报
2017-03-23 08:46

因在超市购买的洗洁精实际重量与标注重量严重不符,王先生近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了杏林这家超市的“欺客”行为。

王先生前几天在杏林某超市花19.9元购买了一瓶洗洁精。瓶身标注的净含量为2公斤,但他拎在手里总觉得有点轻,就拿到电子秤上称重。结果显示,洗洁精的实际重量居然只有1.4公斤。王先生立即向超市反映,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超市工作人员却称只能退换,拒绝赔偿。

接到投诉后,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了调解。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瓶装洗洁精重量误差确实较大,已经远超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执法人员告知超市负责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最终,超市负责人向王先生道歉,立即退款并向他赔偿了500元。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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