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 >新闻中心 >福建频道 >闽南新闻 >厦门新闻
厦门最低工资提至1700元/月 7月1日起执行
海西晨报
2017-05-13 10:19

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从2017年7月1日起,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500元调至17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每小时16元调至18元。

近日,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物价影响后的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责任编辑:肖舒)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