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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问题不容有盲区 可从“i厦门”反映
东南网
2020-04-02 10:00

房屋安全问题不容有盲区 发现线索可从“i厦门”反映

房屋安全问题不容有盲区 可从“i厦门”反映

东南网4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目前正稳步有序推进。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局获悉,为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尽早尽全发现房屋安全隐患,3月30日起市民可通过“i厦门”APP反映线索。

具体操作上,市民登录“i厦门”账号后,在“i厦门”App里找到“共治专区”里的“房屋安全反映”,点击进入,并按照要求操作即可反映线索。

房屋安全问题不容有盲区!为保证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方位、无死角开展排查,不错漏一处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截至目前市民共有4个渠道可投诉反映房屋安全隐患线索。除了“i厦门”外,市民可以拨打12345政务热线、968123市长专线,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设立的举报电话等。

业主自检房屋 需这样做

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每个业主的责任。房屋安全不仅事关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与房屋周围他人安全、公共安全息息相关。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业主自查,镇(街)排(复)查,区(管委会)复核,市、区领导小组督导”的方式,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复)查。其中,“业主自查”是发现问题的重要一环。业主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旦房屋出现险情,业主需担责。 

什么样的房子需要鉴定?

什么样子的房子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专家介绍,房屋地基基础、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明显沉降、开裂、变形、严重腐蚀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情形的,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等公共建筑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三分之二的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同时,公共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据介绍,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或者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房屋责任人均可通过经备案的房屋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目前厦门市通过备案审核和审查的鉴定机构共有7家,市住房局已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备案的房屋鉴定机构,房屋鉴定委托人可以从备案名录中自主选定鉴定机构。

其中,“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的房屋安全鉴定不收费,“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的房屋安全鉴定由市、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委托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具体实施。

危房业主需落实整改

另外,若房屋已经被鉴定为危房,但业主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执行,如采取责令停止营业、依法收回证照,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强制措施,腾空房屋,转移人员,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同时,针对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针对业主或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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