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詹文)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日正式实施,这标志厦门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近年来,厦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2018年以来连续3年获评“全国标杆”,在全省“九市一区”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第一。优良的营商环境已成厦门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新的金字招牌,不断吸引各类生产要素聚集。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有利于推进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升厦门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条例》共9章89条,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亮点:创新营商环境工作和监督机制;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提升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水平;打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加快构建国际化发展环境;优化法治环境,规范监管。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聚焦市场主体全周期重点环节,着力推动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产业发展环境、人文环境、国际环境、法治环境、监管环境等7个方面全面提升。厦门要提高市场主体全周期便利度,进一步简化商事主体登记,建立健全“分类处置、同步办理、一次办结”注销协调工作机制,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营造亲商安商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厦门营商环境日”暨“厦门企业家日”桥梁作用,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强化政策制定程序,完善破产管理机制,营造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昨日还举行《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市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界市人大代表等进行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