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刘蓉 通讯员 夏一保)新的《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今年1月1日实施后,一些参保人疑惑,自己看不到医保健康账户的钱了,是消失了吗?对此,厦门市医保局解释,职工医保健康账户的钱都划入个人账户了,一分不少,只是“搬了个家”。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规定,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细则》将健康账户并入个人账户,原健康账户资金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同时根据国家和福建省要求,进一步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调整后的个人账户与原有健康账户功能基本一致,且调整后的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更广、效能更强。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所有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门诊、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线;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可与参加福建省基本医保的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和缴纳居民医保费等,此外,还可用于本人或家庭共济成员购买“惠厦保”等。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细则》实施后,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保持不变,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根据规定按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2.5% 确定,即定额每人每月 110 元。
另外,个人账户由原来每年度一次性预划拨调整为按月划拨。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在缴费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划拨。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在每月10日前划入。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职工每月需自动扣除大病保险保费7元,所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实际到账是1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