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俊鸿 薛尧 通讯员 周张炜)法者,天下之仪也。立法的核心意义在于“定规矩,立方圆”,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0月24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完善了禁毒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了毒品治理新举措,健全了厦门禁毒治理工作新格局,提升了厦门毒品治理现代化法治水平,为国家与时俱进地完善禁毒、戒毒工作提供厦门经验。
那么,《规定》有哪些特色、亮点?昨日,厦门市禁毒办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读。
坚持科学理念 完善治理体系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规定》运用系统思维,秉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治理理念,落实毒品“种、制、贩、吸”全链条禁止的总体工作方针,确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毒品治理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部门职权划分,提升工作合力;明确政府、社会、个人在禁毒工作中的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以法治方式夯实全市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据厦门市禁毒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福建省禁毒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厦门禁毒工作实际,对既有禁毒制度体系进行了细化和补充。通过特区立法的方式,完善毒品治理体系,引导各方参与,形成禁毒合力,走出厦门禁毒社会共治新路径。
坚持问题导向 提高治理能力
本次《规定》着力解决当前厦门禁毒工作遇到的难点、痛点与堵点,全面提升毒品治理能力。在禁毒工作责任方面,强化“督导、督办”职能,以“年度禁毒工作计划”为依托,规定了动态责任清单制度和督查检查制度;在新型毒品管制方面,强化了对未列管物质的监测和预警要求,填补现有毒品监管体系的漏洞;在病残吸毒人员收治方面,建立了“强戒所内专门区域收戒”和“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在社会面吸毒人员管理方面,《规定》更加突出对吸戒毒人员的关爱和帮扶,助力其回归社会,如第十八条还规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自愿戒毒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福建省禁毒条例》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了国家禁毒部门之前的相关规定,破解了一些制度障碍。总之,我们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在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路上,给予他们更多关爱和帮扶。”厦门市禁毒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破解突出难题 提升治理效能
立法,既要站在高处,也要谋在前处,更要解决痛处问题。
本次《规定》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限,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禁毒工作要求,立足国家禁毒法和省禁毒条例的既有规定,聚焦厦门优化禁毒工作、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现实需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制约厦门禁毒工作深入推进的突出问题,探索禁毒工作新举措、新办法、新思路,为毒品治理现代化提供可靠法治保障。
“《规定》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致力于解决禁毒工作遇到的瓶颈、提升禁毒治理成效,为推动全市禁毒问题长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立法支撑。”厦门市禁毒办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