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5日讯 1993年出生的女子陈某丽贩卖冰毒加赠麻古,昨日,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贩毒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去年12月25日,吸毒人员郑某得知陈某丽经常在社会上混,认识一些贩毒人员和毒品持有人,通过她可买到毒品,便于当晚9点左右联系上她。当时陈某丽身上并没有毒品,但想到贩毒有利可图,便决定赚一把。而后,陈某丽向朋友陈某勇拿到些毒品。
当晚,陈某丽将4克多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以750元的价格贩卖给郑某,并赠送一粒大约相同重量的麻古。
民警获悉后,赶往现场,将4.64克冰毒查获;并从陈某丽的挎包内又查获未贩卖的冰毒4.63克,根据司法实践,有贩卖毒品行为的,其身上被缴到的毒品可一起被认定为贩卖的毒品数量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