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11月6日讯(通讯员 陈永惠 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与女友一起吸毒,为筹措毒资,被告人便贩毒来维持吸毒费用。
28岁的重庆男子夏某2014年来漳州务工,因有吸毒史,且收入较低,为了保持与女友的吸毒费用,便不时贩些毒品来贴补吸毒经费。
今年1月3日晚上,夏某在芗城区百乐门KTV门口,认识到一吸毒者李某有毒品需求,便将1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贩卖给他,获利100元,并互留通讯地址便于日后联系。而后,夏某便经常问李某是否需要毒品,不久,又分两次卖向李某2克毒品甲基苯丙胺。
后来,李某因吸毒被公安人员抓获,从而供出了毒品提供人夏某,夏某于同年2月2日被公安人员抓获,3月5日被逮捕,据警方查证,认定其贩卖3克毒品。
据调查,夏某今年1月份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0元,2007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11月5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夏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