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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情夫有染被制止 情夫拿刀柴来闹被打伤
2015-11-06 14:24
闽南日报

奸夫持刀闯到家门口,被迫还手将其打伤。11月3日,经漳州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陈某的妻子涂某与赵某有染被陈某发现,后赵某与涂某写下“今后不再往来”的保证书。9月8日21时许,赵某喝酒后打电话给陈某,就此事挑衅,两人发生口角。紧接着,赵某携带一把长约1.5米的柴刀,来到陈某家门口要与他打架。赵某先用柴刀砍向陈某,陈某拿起一根木棍还手,随即两人互殴。期间,陈某持木棍击打赵某的头部,致其右侧额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右额部硬膜外血肿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陈某委托家人报警,同时在现场等候民警,并主动配合调查,构成自首。9月19日,陈某赔偿赵某医药费等损失1.5万元,与赵某达成和解,法院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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