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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意见 每年不低于10%校长教师校际交流
2015-11-27 14:56
海峡网

海峡网11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胡婧)漳州将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校际交流,每年参与交流数不低于10%。这将缓解目前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水平差距,均衡教育资源。  

昨日,漳州市教育局下发《漳州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校际交流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每年参与交流的名师要占到名师总数的10%以上,并启动名师帮扶带。  

每年10%以上名师参与交流  

漳州各地要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求,组织校长、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师资均衡配置。  

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职达两届(每届3~5年)的校长(含副校长)为应交流对象,每年交流比例不少于应交流对象的10%。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10%以上。  

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进行,交流应先易后难,先实行分片区交流。起始阶段原则上农村小学以中心校为片区单位,县城小学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划分若干个片区;初中原则上实行校际协作交流方式。  

五种形式交流 启动名师帮扶带 

交流形式可以分为指导性交流、岗位竞聘交流、校际协作交流、名师支教(带教)帮扶和个人申请五种。符合指导性交流条件的教师到片区内异校交流履职的年限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8年的,交流年限为2年)。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职称评聘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  

岗位竞聘交流为各县(市、区)县级教育部门每年应在普通(薄弱)学校中确定部分中、高级岗位,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岗位竞聘,实施交流。而校际协作交流主要是针对结对子学校。教师帮扶方案要另外制定,必须再完成对口帮扶基本工作量,即交流教师每人每学年示范课、公开课或讲座达160节,教研活动40次等。  

重点的名师支教(带教)帮扶方案,将建立学科专家工作基地校,以支教(带教)、对口帮扶和全职支教为主要形式。  

省、市级名师工作室成员中特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市级研究型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的对口帮扶和带教,承担指导不少于3名青年教师(其中农村教师至少1名),并在若干所对口帮扶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每月开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等任务,期限为3年。  

交流任教成晋升高级教师条件  

《意见》提出,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保证交流者使用,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住房困难的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交流校长、教师一定的交通、餐食等补贴。  

2017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必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作为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最后,校长、教师交流到异校工作,保留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具备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未聘任相应职务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相应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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