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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积金最新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由30%提高到40%
台海网
2017-04-09 09:17

昨日,漳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提高到40%,同时,停止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具体新政如下:

一、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华安县、常山开发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购、建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由购房所在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华安县、常山开发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第三次(及以上)购、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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