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印发今年“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农业“六化”、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深化改革、强化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30条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
今年任务
力争2021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0%,加快推进总投资170.2亿元的60个亿元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51.3亿元以上。
五年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1万元以上、年均增长8.2%,11个乡村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达4000亿元。
漳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深化“百企帮百村”对口帮扶活动
《实施意见》提出,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支持脱贫地区做大做强产业,深化“百企帮百村”对口帮扶活动,加大脱贫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公益岗位管理,促进弱劳力、半劳力、残疾人等家庭就近解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口进行就业援助。 同时,健全防止返贫帮扶机制。探索农村低收入群体帮扶救助和持续增收机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对脱贫人口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救助条件的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一键报贫”在线申报等监测预警系统的作用,及时将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易致贫户纳入监测范围。
深入实施农业“六化”
“主体法人化”放在更突出位置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深入实施农业“六化”,即主体法人化、生产标准化、产业特色化、发展绿色化、营销品牌化、服务社会化,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在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上,2021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5万亩,2021年全市储备粮规模达到35万吨。实施农业经营主体法人化“1133”工程,到2025年新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0家、家庭农场示范场300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30家。打造“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产业融合发展联合体,2021年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4家,新打造一批产值超50亿元、100亿元行业领军企业。到2025年家庭农场发展到1.5万家以上,农民合作社力争发展到6000家以上。
关于深化漳台农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漳浦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升级发展,抓好漳浦农机、南靖兰花2个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和32个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以及诏安、云霄、华安、长泰等4个省级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县建设。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强化县城和中心镇综合服务能力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持续推进乡村振兴试点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行动方案,开展东山、南靖、长泰等3地整县推进、其他县区每县1至2个镇整镇推进行动。建好28条乡村振兴“串点连线成片”线路,形成“点上有精品、线上是风景、一线一特色”的整体效果。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小县大城”战略,强化县城和中心镇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每个县选择1至2个建制镇,以镇为单位、以特色优势产业为主导,全域规划、连片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力争今年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全覆盖。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5%。加强裸房整治,整治裸房重点村50个、裸房1.6万栋。加快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工作,完成植树造林9.9万亩,积极争创省级森林村庄10个以上。
持续深化改革
支持漳州农业发展集团加快发展
在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推动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房地一体化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漳州农业发展集团加快发展,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和水资源战略开发主力军作用。开展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推进渔船渔港综合改革。持续探索完善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力争推动诏安、平和、华安、南靖四地林权收储机构全面铺开收储抵押贷款业务。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农业农村力度,深入开展漳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提升行动,推动金融资源加快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
(闽南日报记者 吴静芳 通讯员 陈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