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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漳州市将补充耕地任务7000亩
闽南日报
2021-05-14 09:42

日前,记者获悉,2021年全市补充耕地任务7000亩。其中,6480亩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实;520亩由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落实。

据介绍,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和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等三项指标。《通知》要求,要严格项目建设标准。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选址要对接生态保护及各类保护区红线、三调成果等,不逾越红线开发。禁止在坡度大于25度的地块进行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开发建设。各地要规范补充耕地项目设计,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建设标准,强化对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新增和改造耕地尽量利用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表土改善耕地土壤条件,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通知》提出,要补齐新增水田和旱改水短板。各地要针对水田和旱改水缺口较大的问题,积极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新增水田工作,加强土地开发、旧村复垦项目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符合划定要求的,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或永久基本农田。

同时,《通知》明确,要强化跟踪督促考核。市自然资源局要牵头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地年度补充耕地实施方案既定的任务和时间节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及时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追究责任。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地区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超额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记者 吴静芳)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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