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主任会议。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东河委托,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林俊德主持。
会议听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听取《漳州市“十四五”生态市建设专项规划(草案)》的起草说明、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漳州市政务服务条例(草案)》初审准备情况、《漳州市革命遗址旧址保护办法(草案修改稿)》二审准备情况、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情况议题的准备情况、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平和花山溪水环境治理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的说明等情况汇报,研究确定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漳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和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题和日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芳华、方木荣、沈茂欣、李亚树,秘书长欧阳元成出席会议。(记者 黄妍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