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住建局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其中,保障对象方面,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支持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可优先满足本单位、本园区职工需求;参与主体方面,明确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供应,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方面,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要求方面,明确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此外,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要科学规划布局,支持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配建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及盘活政府存量住房(含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分类给予土地支持;明确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申请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等;明确符合国家规定,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记者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