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240万元,支持各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其中,漳州获得补助资金1100万元。
根据相关政策,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对象的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为每村50万元。其中,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已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每村30万元。此次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每村20万元。
近年来,漳州市不断强化党建引领,注重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各村自然禀赋、特色优势产业等资产资源增收潜力,积极推行跨村联建、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做法,创新“四定一督”工作机制,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要素,有效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激发农村内生发展动力,努力推动村集体和村民“双增收”。(闽南日报记者 吴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