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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名院驻漳”
闽南日报
2024-06-03 15:37

日前,漳州正式印发《漳州市支持“名院驻漳”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名院驻漳”工程,方便群众在家门口获得优质医疗卫生健康服务。

《措施》明确,支持两岸高水平医院来漳办医。两岸高水平医院、研究院来漳建设分院(新院区)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土地使用、固定资产投资、医疗设备、服务设施、人才编制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全国50强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入漳按照“一院一策”的方式制定扶持政策。

支持与高水平医院开展战略合作。市属三甲公立医院积极引入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开展战略合作,且合作期限不低于3年的,市财政对输入公立医院给予3000万元补助,分3个年度支付;与台湾地区顶尖医院开展战略合作的,“一事一议”给予补助。

支持优势特色专科联盟建设。全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与国家卫健委、福建省卫健委公布的临床重点专科、优势学科、特色专科建立专科联盟的,经考核评估符合要求的,每个国家级、省级专科联盟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给予补助。

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统筹产、学、研、医多方发展,柔性引进一批院士专家团队在我市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助推建立一批国家、省级研发平台和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对于已立项并签订建站协议书,建站合作项目先进可行、攻克关键技术或实现重大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优良的工作站,经评估通过,由财政给予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公立医院100万元奖励性补助。

支持高水平医院(基地)建设。全市范围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在国家卫健委组织的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中进入100名以内的,同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进入50名以内的,同级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三级医院创建。鼓励县(区)二级公立医院创建三级医院,以创建三级医院为抓手,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创建三级甲、乙等医院并通过评审的,同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支持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实施医疗“创双高”,对我市公立医院临床科室获评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公布的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特色专科、临床护理重点专科等,按照项目要求给予资金配套补助。

支持名医馆建设。由公立医院延伸举办的名医馆(国医馆),经同级卫健、财政部门认定,每个名医馆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馆补助。

支持基层中医馆(阁)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被列入省级精品中医馆建设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公办村卫生所大力推广中医阁建设,每个中医阁按照辖区服务人口3000人以下、3000人以上(含3000人)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支持智慧医院建设。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按照国家卫健委印发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积极创建智慧医院,经技术评估,公立医院达到5级、4级、3级标准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补助。(记者 杨婉真)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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