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原则上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100%,新审批的经营性公墓应建设不低于总用地面积60%的节地生态安葬墓区。近日,市民政局、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提出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将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到2020年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0%。
今后,我市将大力推进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坚持实行火葬,全市境内均为火葬区,持续巩固火化率。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培育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积极推广骨灰楼(堂、塔、墙、廊等)、骨灰植树、植花、植草、骨灰撒海、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
意见明确,公墓项目禁止占用耕地。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和公墓要尽力提供骨灰存放、树葬、骨灰撒散、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原则上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依法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新审批的经营性公墓应建设不低于总用地面积60%的节地生态安葬墓区,现有经营性公墓新开发区域节地生态安葬墓区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50%;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以单个或多个行政村为单位,只能面向本辖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安放),要严格执行占地面积规定,减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安放)率。鼓励建设一批“殡葬+互联网”文明祭祀的创新殡葬示范点。到2020年,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