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宁德一银行一起金融诈骗案引发关注。据悉,宁德市检察院指控该行职员虚构投资项目,涉案金额3亿元,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约4000万。宁德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件,一审判处该银行职员犯诈骗罪,获无期徒刑。目前,该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虚构项目,骗取投资金额超3亿元
2014年4月,该银行职员开始以“银行垫资过桥”项目吸引好友小希(化名)、企业家小莉(化名)等7名受害者进行投资,投资金额达到3亿元。其中,在2014年至2018年,小希投入4000多万元,至骗局败露,有1600多万元不能收回。
2019年3月11日,在骗局崩盘的情况下,该银行职员向警方自首,同年4月18日,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对其执行逮捕。2020年2月21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诈骗罪,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此案涉案资金数额巨大,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至2018年11月间,该职员虚构投资“银行垫资过桥”项目,从被害人处骗得钱款38457.0090万元,期间,以利息款、本金名义归还被害人钱款34524.1183万元,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3932.8907万元。
2020年10月19日,宁德市中院开庭审理这起诈骗案。2020年12月7日,宁德市中院对该银行职员案做出判决,该银行职员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其对小希、小莉等7名受害人分别退赔;该银行职员与父母名下共有的一套房产,归属其份额依法变价后,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银行:为员工个人行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
9月24日,海都记者联系被害人小希,试图了解事发经过,但对方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昨日,这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表示,2018年12月该职员已提出离职,于2019年正式离开,期间没有任何人前来反映相关情况。“她的诈骗行为极为隐蔽,相关资金均未进入其本人账户,她的账户资金交易流水未呈现出任何异常特征。”该负责人说,依据警方调查和法院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这名职员的诈骗行为属于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经过排查,信贷资金和客户资金安全并不受影响。
该人士还称,该风险事件发生后,行里成立了专项处置工作小组进行彻查,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经对该职员相关业务及客户进行风险排查,未发现其在分行账户与投诉人存在资金往来,也未发现违规使用银行相关公章、业务印章、出具承诺(担保)函向投诉人筹借资金情况。
同时,银行还制定了多项规章,全面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推动各项内控管理措施,设定全员违规行为的“高压线”,明令禁止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开展员工异常行为监督和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