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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检察院:为“绿色文物”筑起法治“屏障”
福建日报
2021-08-02 10:59

古树名木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历史见证,是珍贵的“绿色文物”,具有历史、文化、科研、生态、景观、旅游、经济等多重价值。

日前,政和县检察院立足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好“秀美新政和”建设,积极开展“守护绿色文物”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为古树名木筑起法治“屏障”。

今年年初,政和县检察院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发现,县域内有古树不明原因死亡,部分古树还遭受毁坏。针对该情况,该院迅速部署保护古树名木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启动了古树名木公益诉讼调查工作,并成立专案组对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现状进行摸排。

在走访有关部门,调取政和县古树名木在册资料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目前政和县记载着古树名木主要有樟树、楠木、南方红豆杉、马尾松、江南油杉、枫香和柳杉等树种,共739株,500年以上的古树84棵,其中1000年以上古树是8棵,树龄在1500年有2棵。

经过两个月的实地调查,发现多处古树存在未挂牌保护、钉钉子、悬挂杂物及缠绕电线、堆放垃圾和覆盖根部等危及古树名木安全的情况。

“政和县内古树资源丰富,如‘东平楠木林’‘千手观音’等古树是我县的生态旅游名片,保护古树名木意义深远。”承办检察官说道。

随后,政和县检察院针对行政单位履职缺位的情况,对相关行政单位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监督。同时立足于监督和支持、诉前和起诉并重的原则,坚持落实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召集相关行政单位召开保护古树名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和法律依据进行解读,对具体的整改措施提出了履职建议,并发出公益诉讼《事实通报函》,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磋商提醒。相关行政单位纷纷表示,对检察机关这种以“沟通对话”进行的柔性监督给予认可,并积极配合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会议之后,政和县检察院仍不断地与被监督单位进行协调,共同到实地去落实整改方案,跟进整改进度,督促行政单位积极履职。

目前,相关单位也召开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制定了《政和县古树名木资源调查方案》,配备了古树测高仪器,全面开展古树名木的野外实地调查,计划在今年内核实明确原有的古树名木生长情况,摸排未记载在册的古树资源,并完善古树名木全面挂牌保护。同时还实现了前期投入50万元的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对政和县检察院通报五棵一级古树开展复壮和病虫害防治,为古树名木的保护提供了技术和经费的保障。

(魏桂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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