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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再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
福建日报
2021-06-10 15:32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将平潭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据了解,新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在2017年版基础上新增了电子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业、技术及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四个方面12个目录,形成了涵盖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农业及海洋产业、生态环保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旅游业六大产业的146个目录。对目录内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降低税收优惠政策门槛,将优惠目录产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由70%降至60%。

目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已成为东部地区除海南外企业所得税最优惠的区域。这对实验区构建低碳、智慧、生态、高附加值的产业体系具有重要引导作用,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业态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建设国际旅游岛等具有明显竞争优势。(记者 林霞)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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