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确定16个城市为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莆田市位列其中。
据悉,自2014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系列部署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编制出台《莆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及任务分工,逐步建设完善莆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二批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全国32个城市获批,其中我省3个城市为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
在2年创建期内,我市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确保“规定动作有成效”,即信用信息平台有效发挥作用、信用信息记录采集实现全面覆盖、信用信息结果应用达到一定广度、信用服务市场形成一定规模;“自选动作出亮点”,即“诚信建设+党员干部管理”“诚信建设+信访”“诚信建设+交通”“诚信建设+招投标”等试点深入推进,“莆田质量”推动“莆田质造”效果显著,建立健全社会公共信用管理制度。
此次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名单中,我省有2个城市,分别是福州市、莆田市。此前,厦门市已于2018年1月提前通过验收,入选全国第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湄洲日报记者 刘永福 通讯员 林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