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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高中生体育课上打闹致骨折 校方被判赔11万
2015-10-14 09:51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高一学生刘伟(化名)与王猛(化名)在体育课上打闹,导致刘伟左踝关节骨折。刘伟将学校及王猛诉至法院索赔。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判决学校承担主要责任,赔偿近11万元。

刘伟与王猛是北京市密云某中学高一同班同学。2014年4月15日下午体育课上,原地休息时,任课老师离开教学场地。在此期间,两人玩闹倒地致刘伟受伤,经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住院治疗2天,调养两个月。

经鉴定,刘伟伤残程度为十级。刘伟将学校及王猛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共计16万余元。

庭审中,校方辩称,两学生是在体育课中间休息时玩闹,受伤具有意外性、突发性,学校在事件之后救治及时,学校在此事件中不存在过错。

王猛及法定代理人辩称,毕竟是人家孩子受伤了,“我们心里过意不去,就给了对方5000元,但我们没有责任,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伟与王猛体育课上打闹,导致刘伟受伤,且任课老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学现场,没有及时制止事故的发生,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校方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王猛和刘伟也均存在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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