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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名帮人融资30亿 骗取2650万顾问费获刑
2015-10-21 14:50
春城晚报

用假名假身份帮人融资30亿 骗取2650万元顾问费

一审判决,被告行为构成诈骗罪和行贿罪,获刑18年罚50万 二审庭审,被告称遭到“变相肉刑”,法院为调新证据暂时休庭

帮人融资30亿元,本是一件轰动国内金融界的成功案例,可最后却查出问题。检察机关发现,幕后推手——昆明中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股东袁某在洽谈过程中,涉嫌使用假名字和假身份,骗取对方2650万元顾问费;同时,他还涉嫌行贿250万元。今年4月23日,一审判决,袁某因诈骗罪和行贿罪获刑18年。昨日的二审中,袁某表示曾遭“变相肉刑”。法院合议认为,在非法证据排除时,因出现新证据需要调取,案件暂时休庭。

案发过程

2012年

一笔30亿元的融资业务引起国内金融界关注。促成该业务的正是昆明中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大股东袁某。

2013年7月

国家审计署到昆明交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产公司)查询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贷款事项时,发现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问题,袁某当时使用的身份和名字是假冒的。侦查机关随后介入调查。

2013年11月28日

袁某被北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突击审讯后,于11月29日被变更强制措施,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移送昆明司法机关侦查。

2014年1月

交产公司向警方报案,称在这笔融资业务中,遭受袁某蒙骗。同年1月22日,袁某被批准依法逮捕。

2015年

4月23日

昆明中院一审判决,袁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行贿罪,两罪并罚,决定处以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50万元。

指控

洽谈业务时名字和身份都是假的

今年,昆明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审理。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袁某使用假名字,虚构了华能信托西南地区总经理身份,通过与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交产公司财务总监邱某(另案处理)联系,参与到华能信托与交产公司的30亿元融资业务洽谈中。

在此过程中,袁某假冒华能信托名义,要求交产公司与中基公司签订融资框架协议,及财务顾问协议,并收取融资额1%的顾问费。如不答应,华能信托将不予融资。迫于资金压力,交产公司与中基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

2012年5月和9月,在收到银行的30亿元款项后,交产公司先后向中基公司支付2650万元顾问费。其中,2000万元被袁某用于投资矿山,另外65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及购买车辆等个人消费上。

此外,2012年年底,为感谢邱某在洽谈过程中提供的便利,袁某向邱某行贿250万元。

一审

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诈骗罪和行贿罪

交产公司相关负责人提供的证词称,洽谈中,袁某都是以华能信托西南地区总经理身份出现,交产公司一直错误认为这笔顾问费是给华能信托的,直到2013年7月,审计署调查出问题后,才知道袁某真实身份。

华能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没有西南地区总经理这一职位,“袁某冒充我公司工作人员身份。我公司除合同(华能信托也与交产公司签订了一系列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外,没收取其他费用。”

昆明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50万元;另外,袁某为谋求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鉴于袁某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50万元。

袁某认为,他提供了融资顾问服务,这是应得的顾问费,不构成诈骗。至于行贿罪的指控,这是借款,也不构成行贿。袁某随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二审

坚称无罪 认为中介收服务费合理合法

昨天,省高院公开审理此案。

袁某坚称无罪,“中基公司是一家中介公司,帮助成功融资后,收取服务费合理合法。”他认为,一审法院在审案中,忽略了他作为中介的身份。

袁某说,自己一直以中基公司负责人身份与交产公司洽谈这笔业务,从没说过中基公司是华能信托的关联公司。但邱某及其他交产公司员工却证实,2012年初,他们通过昆明某银行行长认识袁某后,袁某自称是华能信托西南地区总经理,并向他们发了相关职位名片。之后,袁某在北京安排他们与华能信托的洪某和刘某等认识,回到昆明后,袁某一直以华能信托工作人员的身份与交产公司谈融资方案。

当公诉人询问,为何要向交产公司发假名片时?袁某辩称,当时没带中基公司名片,想到自己公司与华能信托有业务往来,曾与华能信托工作人员有过口头协议,便发了自己是华能信托西南地区总经理的名片,“名片上有邮箱,便于联系!”但华能信托方面却表示,与中基公司没业务往来,“我公司也不可能找中介公司来联系业务。”

面对行贿罪的指控,袁某认为,这250万元是借给邱某的,有手机短信为证。对于为何要借钱给邱某?袁某说,他觉得邱某人品好,借钱是为维护关系。

突发

自称遭“变相肉刑” 法院为调取新证据暂休庭

昨日庭审进入到非法证据排除阶段时,袁某当庭提出,曾在侦查阶段被“变相肉刑”(即刑讯逼供的行为方式之一),亲属和子女均遭到威胁。他认为,这些事情,让他在精神上遭受了严重的折磨……

经合议庭合议后,审判长宣布因在非法证据排除中,出现新证据需调取,案件暂时休庭,开庭日期择日公告。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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