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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庭 法院长远程视频审案
2015-10-21 16:06
法制晚报

刑事案件开庭前,要把嫌疑人从看守所押送到法庭,因两者距离较远,押送警车被堵在路上,导致法院开庭延迟的事情时有发生,来往押解也增加司法成本。今日上午,丰台法院启用远程视频法庭,对3起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被告人坐在看守所,法官通过屏幕与被告人对话审案。

据了解,这也是丰台法院院长王宜生审理的首案。

“被告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属实。”“你当天是不是喝酒了?”“喝了。”“知不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知道,想离家很近,但没想到和别的车撞了。”

今天上午9点,在丰台法院第二法庭,一起危险驾驶的案件的庭审现场,公诉人正在向被告人发问,而此时的被告人却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

循声望去,悬挂在法庭左上方的一块电子屏幕中,被告人的身影显现其中,站着受审的他,身后站着威严的法警。屏幕右下角是法庭的视频,三人背后的蓝字标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远程数字法庭”。法官问话说出约一秒左右后,对方传回应答。

被告人叫汪某,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23日21时许,汪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本市丰台区丽源路太平桥路口东20米处时,与王甲(化名)、王乙(化名)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46.9毫克/100毫升。汪某离开事故现场时被王甲等人追停后,被民警查获。

由于汪某认罪,王院长宣布适用速裁程序,仅仅用时10分钟,审理结束,随后又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罪,大约半个小时,3个案件审理完毕,一共用时25分钟。王院长随后集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汪某拘役5个月,其余两人也都被判刑。

作用

  远程视频法庭促案件繁简分流

据王宜生院长介绍,启用远程视频法庭是为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升了审判效率,又缓解法院押解警力、审判庭不足的现实困难,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记者了解到,远程数字法庭目前主要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案件,在此基础上,该院将继续扩大远程视频法庭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该法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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