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曹云金影视文化工作室(投资人曹金,艺名曹云金)起诉北京一轮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双方签署的《演员聘用合同书》于2015年10月27日解除,并支付损失费、律师费等费用45万元。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确已受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诉称,2015年9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演员聘用合同书》,就聘请曹金先生在被告组织拍摄的《爱神箭》中饰演林冬角色达成了一致,《合同书》约定被告以分期形式支付工作报酬。按照《合同书》的约定,被告应于2015年10月12日前足额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400000元,但经多次催促,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第二期款项的余款100000元。原告认为,被告延迟支付工作报酬,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