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深度即时(记者 陈威 实习生 尹昭阳)今年五月备受关注的“撞车纪委干部被定寻衅滋事”案,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驳回(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抗诉、(两名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3月,一段标题为“山西纪检干部当街恐吓百姓”的视频(链接:)在网络广泛传播,视频中一男子驾驶晋ALR15X牌照黑色本田车被后方来车追尾后与人发生争执,在争执中该男子自称“我是纪检委的”并多次爆粗口辱骂对方。媒体对视频反映的事件进行报道后,山西省纪委宣传部部长范晋昌随后证实,视频中的男子系山西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赵润喜,省纪委领导已要求赵润喜对此事作出书面检查。
法晚记者发现,这个看似案情简单的交通肇事案,几天后却出现重大逆转:视频中被赵润喜多次爆粗口辱骂的交通肇事方以及其他四名相关责任人,随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务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后,侦查机关再次将羁押罪名改为“寻衅滋事罪”。随后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5月8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某等三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判决潘某等2人犯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针对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抗诉。两名被告杨某、薛某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获得最新消息,山西省太原市中级法院于2015年11月20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抗诉、(两名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关注的是,备受争议的警方侦查当中的部分行为,裁定书专门做出认定:“经查,侦查人员存在撕毁已经制作好的笔录,更改讯问时间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另外,经与同步录音录像核对,笔录内容与讯问内容不一致,并非是被告人的真实供述,该两次讯问笔录的取得和制作过程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