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河池讯 (记者蓝锋)今年春节期间,宜州5名男子因砸公交车、阻挠警察执法、打伤3名民警,遭到警方通缉。11月26日上午,宜州市人民法院对这件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案进行一审宣判。因事后积极赔偿,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月15日晚,春节前夜。被告人彭某、黄某、黎某与街坊一起杀年猪、猜码喝酒迎接新年到来。当晚10时许,喝了酒的3名被告人到宜州市庆远镇城中东路东门商场公交车站,欲乘坐公交车前往市区继续消遣。上车后,彭某不断催促公交车司机开车,但因发车时间未到,公交司机便叫其耐心等待。但彭某不予理会,自顾走到驾驶室并强行扭动插在公交车电门锁上的车钥匙,企图启动公交车,被公交司机及时制止。
遭到制止后的彭某,借着酒兴撒起泼来,上前打了公交司机的脸。随后下车,拿起地上的石头,将公交车玻璃砸烂,并用石头砸伤前来制止的公交司机的右小腿。
随后,公交司机拨打电话报警。宜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警后,立即派出3名民警驾驶警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民警赶到现场后,公交司机便向民警指认彭某为砸车人员。民警向彭某出示了警察证并口头传唤,要求彭某配合调查。见此情景,彭某的同伴黄某、黎某即上前推拉办案民警,彭某则乘机逃离现场。之后,黎某等人纠集了十多人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3名民警身体不同程度受伤,警用设备被损坏。此后,警方向彭某等5人发出全城协查通缉令。
被告人彭某、黄某、黎某先后到宜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经鉴定,公交司机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交车被毁坏的前挡风玻璃一块、左边窗玻璃四块、右边窗玻璃一块,损失价值共4400元。
开庭审理前,被告人彭某的家属代其赔偿给公交司机冯某6889元,赔偿给公交车车主齐某2万元,两受害人对被告人彭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且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兰某、罗某、黄某、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犯寻衅滋事罪,指控被告人黄某、黎某、兰某、罗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彭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