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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原副校长褚健获刑三年三个月 褚健简历个人资料
2017-01-16 15:45
综合

2017年1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贪污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认定被告人褚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褚健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2年,被告人褚健利用担任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浙大海纳中控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238.1803万元;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褚健指使他人销毁浙江中控软件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中控自动化公司、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等相关公司单位的会计账册,情节严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褚健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褚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悔罪,且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被告人褚健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褚健简历

褚健(资料图)

褚健(资料图)

禇健,男,汉族,1963年4月生,浙江淳安人。浙江大学工业控制研究所日本京都大学化工系联合培养,工业自动化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副厅级)。

2017年1月16日,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人物经历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在原浙江大学化工系工业自动化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

1982年9月至1984年11月在原浙江大学化工系工业自动化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

1984年11月至1986年9月在原浙江大学化工系工业自动化专业学习;

1986年10至1989年1月在日本京都大学学习,获博士学位(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及仪表专业(以下简称“化自专业”)与日本京都大学的首届博士联合培养课程,成为浙大化自专业中日联合培养第一人);

1989年3月至1991年3月在原浙江大学自动控制学科做博士后研究;

1991年3月由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出站;

1991年3月在原浙江大学控制系任教,其中,1992年4月任工业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内高校第一个工程中心)副主任,1993年12月晋升教授,1994年10月任博士生导师,1999年4月聘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首批特聘教授;

1993年,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建了中控科技的前身——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公司,褚健是创始人之一。

1999年11月任浙江大学先进控制研究所(现浙江大学智能系统与控制研究所)所长;

1999年12月任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2005年2月任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人事、离退休、学校企业工作,分管浙大的人事处、后勤集团,以及浙大下属的企业——圆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中国工程院发布公告,各学部经过候选人材料审阅、专业组评审、全学部评审和投票等程序,从560位有效候选人中产生了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173位,褚健在列。

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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