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通过向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工作人员行贿40万余元,致使19套房屋违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30万元,张某从中非法获利8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以行贿罪终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19套房屋违规过户
一审判决书认定,2012年8月至11月间,张某使用张某某(另案处理)提供的伪造标准租私房承租人购房证明书,请托时任北京市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其受理、审核房屋过户材料的职务便利,使丰台区大成南里等4套房屋,在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情况下,违规将涉案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造成国家损失共计130余万元。张某因此给予张某某、王某等人好处费10万余元。